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上传后续试用期考核证明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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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国卫医发﹝2014﹞11号文《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请以下情况考生补充上传报名审核材料。
  一、需上传材料考生类别:
  1.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报考审核时(2023年2月)试用期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考生,应补充上传后续2023年2月-8月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2023年毕业且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应上传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把证书原件送到考点办公室确认。
  二、上传平台: 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2.nmec.org.cn/wangbao/nme/sp/login.html
  三、上传时间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即日起至8月17日上传完毕。
  2.2023年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即日起至8月31日上传完毕并完成现场确认。
  四、考点办公室地址及咨询电话:
  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37号民盛大厦505,0592-2138003(服务时间:8:00-12:0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下载: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x
    附件2:填表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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