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 厦门市职改办关于报送2021年度厦门市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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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省人社厅《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全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闽卫人函〔2022〕5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各申报机构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内按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申报,没有上一级空缺岗位的不能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申报基层正高的请用EXCEL 制表,并将电子版发至3389305979@qq.com)。
   2、《基层单位岗位职数使用审核表》一式一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申报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①申报基层正高人员:一式二份。
   ②申报基层副高人员:一式一份。
   2、《申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表(基层系列)》
   ①申报基层正高人员:一式四十份。
   ②申报基层副高人员:一式二份。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4、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 申报正、副主任医(护)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7、《任期内工作日和工作量证明》一式一份。
   8、任期内各年度《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一式一份。
   9、《基层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每份须附5篇病案或专题报告材料。
   ①申报基层正高人员:一式八份。
   ②申报基层副高人员:一式一份,同时将五篇病案及专题报告电子(WORD 文档)版本扫描上传至“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系统”。
   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请从任期内各年度病案或专题报告中选出五篇能代表个人业务工作情况及工作能力水平的病案或专题报告参加面试。提交的病案和专题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署名确认。病案或专题报告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10、任期内各年度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凭证各一式一份。
   统一使用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共同制发的《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由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按学分要求审核验证。
   11、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医(药、护、技)专业技术的,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原件各一式一份。
   12、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3、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4、学术论文不做硬性要求,仅作为评审参考条件之一。有发表学术论文的,可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复印件(包括期刊或专著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封底)各一式一份。
   三、相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
   1、申报对象包含“区主管的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2、申报基层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且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基层卫生系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且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3、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详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览表》(附件8)中的划分并提供相应材料。
   4、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评审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应激励措施申报职称评审,具体申报及评审条件详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激励措施评审条件说明》(附件11)。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应注明推荐意见“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2、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除提交面试的专题报告材料)。为简化申报环节,本次申报正高的材料中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表》、《基层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5篇病案或专题报告材料、学分材料、论文等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他申报材料通过“http://220.160.52.169:9010”平台“2021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预报名电子材料报送”通道报送,通过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含材料2简明情况表)。
   3、统一使用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9),袋面上的专业栏填写必须准确完整。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10粘贴)。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请相关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责任自负。报送地址: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镇海路37号505)。咨询电话:2136936。
   四、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一)申报基层正高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二)申报基层副高
   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度申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基层系列).xls
    附件2:基层单位岗位职数使用审核表.doc
    附件3: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申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表(基层系列).doc
    附件5:任期内工作日和工作量证明.doc
    附件6:基层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doc
    附件7: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面试人员提交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具体要求.doc
    附件8:基层高级卫生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览表.xls
    附件9: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10: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11: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激励措施政策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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