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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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1年7月3-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报考对象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长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生须在4月19-5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须按要求上传),“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厦门”,其中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甘肃地区且拟在受援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单位资格审查。考生自行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
   1.市属单位及长庚医院、眼科中心、新开元医院、弘爱医院、弘爱康复医院、莲花医院、科宏眼科医院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市管、区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区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应于5月23日前结束。
   3.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
   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②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的公章);
   (四)资格审核


   请各区及上述单位按时携带考生报名材料(含《报名表》、两网《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到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以福建考区审核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考生于6月28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4),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三)关于免除考试的情况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健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对正在援助西藏、新疆、青海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情况
   1.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3.已完成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五)其他
   1.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报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职改办

2021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1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doc
    附件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样式).pdf
    附件4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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