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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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市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闽卫人函〔20183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877-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报考对象
凡申报晋升2018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我市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专业人员,须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提交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五、报名程序
(一)填报信息。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填报,打印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确认信息无误签名后连同相关报名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查。
“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地区且拟在受援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二)资格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资格确认。
201866-8(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地址:溪岸路174号)。具体安排如下:
确认日期 单位
201866 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眼科中心、厦门市急救中心、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867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仙岳医院、厦门长庚医院、厦门市儿童医院、174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68 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8629-7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材料要求
考生按现场确认时间安排,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报名表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8年度福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三)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正、副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市属及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编内人员须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审批表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2),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三)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拟申报2018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须于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四)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五)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六)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厦门市卫计委 厦门市人社局
2018521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xls
    附件:2、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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