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厦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厦卫人〔2017〕115号)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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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6年度厦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单位机构,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函〔2017〕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专业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申报副高的一式一份),《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正高的请用EXCEL 制表,并将电子版发至305122652@qq.com)。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申报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①申报正高人员:一式三份。
②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二份。
2、《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要求:统一用A4 纸,正反面打印)。
①申报正高人员:一式四十份。
②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二份。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免试证明)一式一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聘任审批表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一份及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或聘约合同)一式一份。
7、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证明一式一份。
8、任期内各年度《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一式一份。
9、任期内各年度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凭证各一式一份(其中I 类学分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提交原件)。统一使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发的《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由省、设区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按学分要求审核验证。
10、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主治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城市医生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定点服务工作鉴定表》和《厦门市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期间量化考评表》原件各一式一份。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1、市医疗急救中心和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药、护、技,下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12、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3、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 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14、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5、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 字)。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①申报正高人员:一式十份。
②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一份。同时提交该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扫描件及其电子(WORD 文档)版本,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系统”。
16、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原件各一式一份,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
17、除区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答辩。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要双盲复印,将论文目录及正文内容所在页中的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遮盖后复印(包括中文和外文部分),且不要加盖单位公章,每份均应附上“参加论文鉴定或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
①申报正高人员:一式十份。同时提交该篇论文的电子(WORD 文档)版本(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发表年月,下同)。
②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一份。同时提交该篇论文(区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本人聘期内病例分析报告或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其电子(WORD 文档)版本,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系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的通知》(闽卫人〔2016〕62 号)精神,本次评审对申报论文鉴定或答辩的学术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工作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论文不允许提交评审。
三、相关说明
(一)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
1、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 号文件要求执行。
2、已取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允许申报同级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允许申报同级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重新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且在获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不再继续聘任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 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是否作为聘任条件。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汇总名册后送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区卫生主管部门盖章(市管民营医疗机构除外),人事关系在区级的申报人员还需加盖区职改办公章。
人事关系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其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有所在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盖章。
2、流动人员除按本文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外,还应按厦门市卫生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厦门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人员申报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实施意见》(厦卫职改字〔2003〕3号)的要求送审。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2号)文件执行。
4、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 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5、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6、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9),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报送材料按编号顺序整理,其中申报对象应提交材料的第3~7、10~14项要求装订成一册。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10 粘贴)。
7、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 年12 月31 日。
8、申报材料应按正、副高材料目录的要求顺序装订。请相关单位认真审核并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责任自负。报送地址: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咨询电话:2136936、2138002。
(三)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 号)收取(评审费每人550元,论文鉴定费每人200元)。须提交论文鉴定的申报对象应在提交查重论文时缴纳论著鉴定费。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须提交论文鉴定的申报对象:将该篇论文(代表作)原件扫描件及其电子(WORD 文档)版本(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发表年月)、《参加论文鉴定人员提交材料承诺表》(附件8)于2017 年3 月25 日前提交,并按规定在提交查重论文时缴纳论著鉴定费。
(二)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1、申报正高
报送时间
市、区属(管)单位
4月17日
市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仙岳医院、海沧医院、中心血站、医药研究所,174医院,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4月18日
同安区(含第三医院)、翔安区(含第五医院)、集美区,第二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
4月19日
中山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市中医院、眼科中心、长庚医院、儿童医院
4月20日
第一医院
2、申报副高
(1)填报时间安排
4月10日-4月20日
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www.xmwsrc.com)“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资料、上传照片及论文
4月10日-4月20日
医院审核、确认后导出打印申报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打印、盖章)
4月21日-4月28日
市卫生计生职改办收集评审材料
5~7月
市职改办预审后,报省职改办预审
8~9月
学科组评议,高评委评审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时 间
市、区属(管)单位
4月21日
翔安区(含第五医院)、同安区(含第三医院)
4月24日
第二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集美区
4月25日
市妇幼保健院、心血管病医院、174医院、海沧医院,长庚医院,海沧区
4月26日
市中医院、仙岳医院、儿童医院、湖里区
4月27日
中山医院、中心血站、莲花医院、前埔医院,思明区
4月28日
第一医院、眼科中心、口腔医院、医药研究所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相关规定处理。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2、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汇总表.xls
    附件: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doc
    附件:5、工作日证明(表样).doc
    附件:6、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doc
    附件:7、参加论文鉴定或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doc
    附件:8、参加论文鉴定人员提交材料承诺表.docx
    附件: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继续教育材料袋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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