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根据《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到2022年底前全省应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00人次、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但目前全省培训培养养老护理员不到1万人次。伴随着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护理员呈现供不应求的总趋势。为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人才的需求,我中心面向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简章如下:
一、职业定义
养老护理员是指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 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对象
1.已在我省养老机构、社区卫生、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护工公司等相关行业从事老年人生活及护理服务的人员;
2.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培训中心的毕(结)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三、培训方式及课程大纲
培训方式:采用网络课程与线下实操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实操课程具体以课程表为准。
课程大纲:五大模块+解锁就业新方向+课堂实操教学。
生活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服、饮食照料、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和失智照护。
基础照护:特征观测、护理协助、感染防控、用药照护。
康复服务:体位转换、康乐服务。
心理支持:与老人及家属沟通交流、能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和行为变化、纾解老年人不良情绪。
临终关怀:为临终老年人提供慰藉支持、为临终老年人家属提供慰藉支持。
四、培训费用
初级:950元;中级:1400元;高级:2100元。
以上费用含教材费,不含技能等级认定费用。
五、报考条件
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含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六、权威认证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注册、官网可查询(http://zscx.osta.org.cn/),全国通用。可作为就业、上岗、晋级的相关技能证明。
详询电话:2026037林老师;
2.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报名入口:
3.厦门卫生人才网校订阅栏:
常年接受报名,随报随学,培训完满30人组织认定考核。
八、补贴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补贴标准
初级:910元;中级:1300元;高级:1950元。
(二)申报条件
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可自行向厦门市人社申请培训补贴:
1.享受补贴当月需缴交厦门社医保或有在厦门做就业、失业登记的;
2.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如公立幼儿园、公立医院、学校等在职工作人员)不在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