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厦门市医学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整理及信息化服务
二、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三、项目地点:思明区镇海路37号民盛大厦6楼
四、项目控制价: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年。
五、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3年以上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经验;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具有稳定专业的服务队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从业经历、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响应;
6.特定条件:
6.1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注:如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处于证件旧证换新证且审核通过待制证发证阶段且无法于比选截止时间前取得新证原件的,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出具的资质证书审核通过待制证发证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福建省外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还应具有由福建省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如具备甲级资质,则不需提供在由福建省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6.2 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事档案数字化采集软件(提供著作权证书及软件采集基本信息页、目录页截图);
6.3 持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6.4 持有CMMI3级以上能力成熟度证书;
6.5 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开发)甲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六、比选材料送达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材料(1-4项须加盖公章):
1.整体方案及报价函;
2.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委托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材料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否则拒收。
(二)提交时间、地点:2023年7月21日上午10时(星期五)前送达思明区镇海路37号民盛大厦603办公室。
七、比选确认:2023年7月24日,结果在本中心网站公示。
八、通告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1日
九、联系人及电话:蔡基琛 203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