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因私出国(境)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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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受理对象
  本系统内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因私出国(境)的。
  二、 办理流程
  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必须明确出访事由、目的地、在外停留时间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详细填写《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一份,征得所在单位、所在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同意后,由中心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由申请人本人或本单位外事专员到中心领取相应审批材料和出国境证件。
  三、 其它要求
  (一)未能如实完整填写审批表,或申请超过三个月后才出国(境)的,以及单纯因证件过期、遗失申请补办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由如为探亲、子女就学等,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申请人应至少提早五个工作日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办事联系电话:2036018,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37号民盛大厦六楼608室。



附件下载:
    附件1 市管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xls
    附件2 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xls
    附件3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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