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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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事档案查(借)阅
   1.代理单位查(借)阅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应提供:《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查(借)阅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执法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应提供:介绍信或函、查阅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人员个人因办理法律法规规定业务,需复印或开具档案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若报考研究生考试的,还应提供单位《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下同);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人事档案零星材料移交
   提供《人事档案零星材料移交清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及电子版,并按档案号依序列清明细。人事档案零星材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办理移交。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37号民盛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592-203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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