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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及补充意见的通知厦卫人[2010]37号
 
发表日期: 2010-02-05

 

各区卫生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25号)文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人员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二、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论文鉴定的10份材料中3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7份不要加盖公章,并在复印时将作者单位及姓名覆盖
三、符合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免试人员还须提交免试证明。
四、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含专科防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包括医技科室的主治医师)申报高级职务(含副高、正高)人员须提交《福建省城市医生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定点服务工作鉴定表》和《厦门市卫生局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期间量化考评表》(见厦卫人〔2008〕107号附件)。
市医疗急救中心、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药、护、技、下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含副高、正高)时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详见厦卫人(2008)107号)。
五、在闽的台湾地区居民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2号文件执行。
六、所有申报人员的聘期材料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外,还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厦门市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核准表》或《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七、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55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八、流动人员的申报材料,除按文件规定提交外,还应按厦门市卫生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厦门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人员申报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实施意见》厦卫职改字[2003]003号文的要求送审。
九、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10.02.22—2010.03.01(不含公休日,详见时间安排表):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送报时间安排表

上报时间
报 送 单 位
备 注
2010.02.22
市属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174医院、民营医院等
 
2010.02.23
市三院、同安区、翔安区
2010.02.24
市二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医疗急救中心、集美区
2010.02.25
市中医院
2010.02.26
市中山医院
2010.03.01
市一院
2010.03.02
汇总

报送地址: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咨询电话:2136936、2138002
附件: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25号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02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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